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汾阳空车配货信息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汾阳空车配货信息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双龙物流, 全国各地回程车调度
复制微信号
汾阳市:男子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你怎么看?
酒驾而且是醉驾,说自己不懂是说不过去的。被刑拘被判刑是咎由自取。不要觉得自己挺有把握,也不要觉得交警或许正好看不到你,不管是交警正好查到你了,还是虽然没有被交警查到却造成交通事故了,都是极有可能发生的,就是路上被别人剐蹭了,还是任何的交通事故,因为你醉驾也会把责任倒在你身上。开车不喝酒,时时刻刻记心上,为了自己的家人,为了任何人,更为了自己,也为社会做个好榜样。最起码减轻一些风险,让幸福多一些。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高速交警持续加大酒驾打击力度,7月28日下午,高速一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汾阳收费站开展酒驾违法集中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16时20分左右,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民警依法利用酒精快检仪进行检测,发现驾驶员酒精含量高达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至汾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并带至大队约束至酒醒,将其血液样本连夜送至太原市山西万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血液鉴定结果显示驾驶人的酒精含量高达117.69mg/100ml,涉嫌醉酒驾。
经询问,驾驶人诉说,今天上午开着车去文水卖他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午跟儿子两人在汾阳大相村附近吃饭喝了酒,下午2点左右文水买家反悔不要了,驾驶员在喝了酒的情况一个人下去文水提车,准备从汾阳收费站下高速结果被民警查获。
目前驾驶员因涉嫌醉酒驾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根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是《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吊销驾驶证处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扣证。根据《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我们交警也将有力地打击了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汾阳空车配货信息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汾阳空车配货信息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玉田志明货运专线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