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我们经常发物流,但物流有个“霸王条款”:包丢不包损!请问这项条款有法律...

1、第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2、没有。任何条例都不能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上,现有法律条款中,并未有易碎物品运输过程中保丢不保损的规定,类似的条例属于行业内部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规定是不公平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微信号:13930579202
双龙物流, 全国各地回程车调度
复制微信号

3、我不支持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会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赔偿。对一些容易损坏的物品,自己想办法包装好,就不会损坏了。

4、如果你坚信你的货物不值钱或者不会坏,可以不足保,一般物流保丢不保损的,因为很多货物没办法证明你发的时候赔偿是好是坏,只要外包装完好,就基本不赔偿,如果你是老客户可能陪你一点点钱。

货运合同格式条款(货运合同模板)

5、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运输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与此不同的是,运输合同则是指一方(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从一方(托运人)转移到另一方(收货人)的过程。它强调的是货物的物理位移,而不是某个具体成果的交付。因此,运输活动并不符合承揽合同中关于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的定义。

2、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区分了运输与承揽合同。运输活动在法律上属于运输合同的范畴,而非承揽合同。这一划分有助于清晰界定各方在货物或旅客转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运输不属于承揽合同,应该属于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4、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关系。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合同权利义务和内容不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格式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2、法律或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之事项,或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且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地免除自身义务或加重对方责任。格式合同的产生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通常因行业垄断、交易内容重复、交易双方追求便捷高效而产生,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

货运合同格式条款(货运合同模板)

3、(一)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二)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三)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格式合同是常见合同形式,需包含基本条款确保双方权益。首先,合同中需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以保障合同双方身份清晰。接着,合同须详细描述交易标的,确保双方对此有共同理解。数量条款则需具体明确交易物的数量,避免后续误解或争议。质量条款则需规定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确保交易物符合双方预期。

5、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题:合同标题需要根据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一般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数量:为了避免在履约时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6、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1、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有: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

2、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3、根据法条对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应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事先拟定好。反复使用。未经协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货运合同格式条款(货运合同模板)

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特征:重复使用;由一方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逐条对条款进行协商,则该条款不应认定为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这类合同特点在于,条款由一方预先制定,通常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并未就这些条款进行协商。其常见应用领域包括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是关于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合同有哪些主要格式条款

1、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格式条款有: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总值:交货条件:〔DAF、CIF、FOB〕。

2、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格式条款包括: 合同对象: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购买和销售以下商品。商品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第号,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总值: 交货条件:[DAF、CIF、FOB]。

3、《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The End 微信扫一扫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玉田志明货运专线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访客 访客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7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